日 期:二O一六年十一月八日(星期二)上午十一時
地 點: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二號十六樓会議室
參與人员:黃海悅会計師、廖國榮獨立董事、丁復興獨立董事、陳震聲監察人、陳品潔監察人、林美銖稽核主管
主 席:黃海悅会計師
紀 錄:林于絹
会議內容:
(一)会計師介紹審計公報第57號「財務報表查核報告」,簡報內容(略)。
重點:
1.第一段即明確说明会計師之查核意见,過往在最后一段。
2.增加關鍵查核事項(Key Audit Matters ,KAM),会計師依其專業判斷,提出財務報表中的風險,與公司治理單位(審計委员会或監察人)溝通,挑選出合適的關鍵查核項目。
3.溝通的目的是提供報表使用者更透明之查核資訊,突顯重大查核風險。
4.上市及上櫃公司自2016年度起財務報告適用。
5.未公開發行公司自2017年度起財務報告適用。
(二)與治理單位溝通
重點:
1.查核規劃階段:查核範圍及方式、查核規劃已辨認之關鍵 查核事項、查核團隊及其獨立性、管理階層舞弊事項之評估、子公司審查(Component Auditors)、關係人之辨認及清單等。
2.查核彙總階段:依據查核規劃階段,完成年度財務報表之 查核工作,將查核年度財務報表所知之重點事項與 貴治理單位溝通。